全国“停工令”再升级!部分地区规定建筑企业,疫情解除前、不得复工!
近日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(第10号)显示:
郑州重点民生工程(含市政重点工程、轨道交通工程、省市重点工程等)2月25日可以复工,一般民生工程(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)3月6日可以复工。而其他工程(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)需要到3月16日才可以复工!
截至今日,多省原定2月10日复工,但是随着疫情的影响,很多省市又再次发布通知顺延复工日期,有个地区明文要求疫情解除前、不得复工!
有的省份具体复工时间以当地有关通知为准。
河南省:
郑州重点民生工程(含市政重点工程、轨道交通工程、省市重点工程等)2月25日可以复工,一般民生工程(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)3月6日可以复工。其他工程(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)需要到3月16日复工。
江苏省:
近日苏州住建局发文明确建筑工地具体复工时间,文件要求:春节期间停工、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,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。
浙江省
杭州余杭区明确全区建筑企业、建设工地原则上不早于2020年2月29日24时开复工(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行、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外)。
杭州市近日明确2月10日起,全市企业复工实行复工申报备案制,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。所有企业未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:
2月10日起,重点民生工程(含市政重点工程、轨道交通工程、亚运项目、省市重点工程等)及其混凝土生产、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;
2月15日起,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工程;
2月20日起,具备条件的其他其他工程(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)。
山西省:
近日太原市住建局发文明确:全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在3月1日晚24时前开工、复工,拟返并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、务工人员在3月1日前暂勿返并;疫情防控、轨道交通、污染治理等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工程,经市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后,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,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、务工人员应分批有序组织返并,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。
山东省:
根据有关信息显示菏泽市某些建筑工地暂定不早于2月24日前复工。
日前,嘉善发文明确建筑工地3月前不得开工全县建筑工地(含拆迁工地、装修工地)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浙江省一级响应期间一律不得在2020年3月1日前开复工
近日、东阳市住建局发文要求各单位新冠肺炎解除前不得复工,原文如下:
其他省份均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。
1个多亿的务工人员在家“待业”延期开工,复工的包括制造业、建筑业、批发、零售业、服务业等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。2019年11月20日上午,国家统计局发布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》,这意味着全面反映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情况的“全景图”,正式向全社会公布。数据指出,2018年末,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1280.2万个,中部地区492.9万个,西部地区405.8万个。按行业分,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:制造业、建筑业、批发和零售业,制造业从业人员超过1个多亿,稳居榜首。
中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数呈逐年上升,2018年突破3000万人,达到3072万人。预计2019年中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数达到3370万人,2020年将达到3696万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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